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抽样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绿体〔2019〕145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9-11-22 点击:995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9-11-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体〔2019〕145号
实施日期: 2019-11-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的函》(农质综函〔2019〕126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现对抽样行为、抽样过程追溯管理、检测分包等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抽样行为

    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应按照《绿色食品 产品抽样准则》(NY/T 896-2015)的要求规范抽样行为。产品抽取后,应混合均匀,按检验项目所需试样量的3倍进行分取,做好备用样保存工作,以备复检。每个样品应在外包装容器的表面粘贴标签、封条,应防止标签及封条的脱落、模糊或者破损,申请人和检测机构抽样人员要分别签字确认。

    二、严格抽样过程追溯管理

    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抽样时,抽样人员应详细、准确、即时记录抽样信息,确保采样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溯源性。对被抽样地点、过程、产品状态及其他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形现场拍照或录像,存档以备查验。现场采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抽样地点信息。照片(或录像)应清晰反映抽样地点特征(如企业标牌等),照片上附加采样时间、GPS定位等信息。

    2.抽样过程记录。照片(或录像)应记录抽样人员的样品现场采集过程、样品现场封存过程。

    3.样品记录。照片(或录像)应记录样品运输及存放环境条件,抽样单与已封样品合照等。

    三、严格检测分包

    定点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分包检测项目。接受委托任务前,应核实计量证书附表已批准的能力范围和相关仪器、设备状态,确保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分包,应向中心提交书面请示,经中心许可后方可分包给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分包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分包程序。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将分包项目明显地予以区分,在总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明有关分包的数据和结果“来自分包方”,并注明分包方的名称。承担分包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再次分包。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