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豫防指〔2019〕7号)

来源: 河南省畜牧局 更新时间:2019-05-13 点击:3272

发布单位:河南省畜牧局
发布日期: 2019-04-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豫防指〔2019〕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辖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为做好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

  2019年4月30日

  附 件

  生猪养殖屠宰及加工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厂以及以生猪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

  2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2.1 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2 实验室应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

  2.3 实验室建筑面积能满足工作需要,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2.4 实验室应设更衣室、样品处理室、试剂配置区、核酸提取区、扩增分析区和无害化处理室,且有明确的标识。实验室布局如图所示,主要功能室之间配备传递窗,无害化处理室可独立于主要功能室之外。

  2.5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要求。

  2.6 实验室的设计应考虑生物安全防护,防止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污染环境,为关联的办公区及邻近的公共场所和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2.7 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2.8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3 实验室设施要求

  3.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自动关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3.2 应设洗手池,配备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3.3 实验室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防吸附。

  3.4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3.5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3.6 实验室应配备单独送排风设施,试剂配置区、核酸提取区和扩增分析区应配备净化系统。

  3.7 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等。

  4 仪器设备要求

  4.1更衣室

  更衣室应配备更衣柜或挂衣架、鞋柜等设备。

  4.2样品处理室

  样品处理室应配备离心机、组织研磨机、Ⅱ级生物安全柜、恒温水浴锅、冰柜等仪器设备。

  4.3试剂配制区

  试剂配制区应配备冰箱、小型离心机、旋涡振荡器、微量移液器等仪器设备。

  4.4核酸提取区

  核酸提取区应配备核酸提取仪、Ⅱ级生物安全柜、恒温水浴锅、小型离心机、微量移液器等仪器设备。

  4.5扩增分析区

  扩增分析区应配备荧光定量PCR仪、电脑、打印机等仪器设备。

  4.6无害化处理室

  无害化处理室应配备高压灭菌器等仪器设备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5 人员配备要求

  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独立应用荧光定量PCR方法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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