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转发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9〕59号)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5-05 点击:1827

发布单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农综〔2019〕5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商务、卫健、市场监管局(委),各银保监分局:

  一、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发展。各地要研究完善促进规模化养殖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建扩建规模奶牛场标准化建设,培育优质奶源基地。支持奶牛场引进国外良种奶牛、冻精,培育南方抗高温高湿高产奶牛核心育种群,提高良种繁育和推广能力。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配备智能监控系统、更新挤奶机械、完善生物安全和养殖设施设备、补齐粪污资源化利用各个环节设施设备。将规模奶牛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整县推进项目给予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购置符合条件的全混合日粮(TMR)配制以及其他养殖、饲草料加工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大型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二、做强做优乳制品加工业。要进一步优化乳制品结构,发展适销对路的低温乳制品,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适当发展发酵乳、乳酸菌饮品等液态乳制品,支持企业发展婴幼儿奶粉、奶酪等高端乳制品,增加牛初乳保健品等功能型乳粉生产,开发水牛奶、羊奶等特色乳制品。支持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物流营运信息系统和全程冷链追踪系统,提升冷链物流设备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支持开展乳制品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鼓励研发适合不同消费者的特色产品和功能性产品,优化加工工艺,完善质量安全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建立互利共赢的纽带,鼓励加工企业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支持奶农,切实保障奶农合理收益。

  三、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各地要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加强乳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抽检监测,加大监管密度。支持奶业大县、企业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补贴、购销双方付费、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生鲜乳收购质量检测,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要严格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将奶牛养殖场纳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监管。落实“一品一码”规定,对乳制品实行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严禁奶牛进行布病疫苗免疫,积极推进奶牛“两病”(布病、结核病)净化场、净化区建设。

  四、加强养殖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奶牛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奶牛养殖技术服务模式,把奶业从业人员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加大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省产业体系专家团队作用,积极开展良种奶牛繁育、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养牛机械维护、生产资料采购、产品加工销售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服务,促进奶业节本提质增效。推进全省数字奶业信息服务建设,完善奶牛养殖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范围予以支持。

  五、推进品牌建设促进乳品消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品牌强农、品牌提升的要求,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奶业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奶制品,培育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并对获得品牌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要倡导科学饮奶,普及巴氏杀菌乳、发酵乳等乳制品营养知识,培育城乡居民食用乳制品的习惯。要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借助“清新福建.绿色农业”主题宣传,加大奶业公益宣传,展现奶业工作取得的成效,展示奶业良好品质,树立我省奶业的良好形象,提升消费者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提振奶制品消费信心。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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