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 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188号)

来源: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19-04-16 点击:1568

发布单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4-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发改价格〔2019〕1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农村农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我省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3元、129元和133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自2019年新稻上市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合理种粮,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

  2019年4月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