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9-03-05 点击:1541

发布单位:商务部条法司
发布日期: 2019-01-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日。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提高商务部依法行政水平,拟制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现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2.登陆商务部条法司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立法征求意见”点击“《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

  3.电子邮件:tfsxzc@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日。

  附件:《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

  商务部条法司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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