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粤农农办〔2018〕182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1-03 点击:1583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农办〔2018〕18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厅机关各处室、省渔政总队,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我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及目录清单事项内容的,请承办处室单位在报请厅领导审批前或者提请集体讨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承办部门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和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厅法制工作机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审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权利类型 事项名称 依  据 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 以省农业农村厅名义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一)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二)认定的事实、证据;(三)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四)执法程序;(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5 行政强制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6 其他 将违法行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7 其他 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六项
8 其他 列入省政府或者厅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
9 其他 以省政府或者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10 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核审办法》第九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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