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8-23 点击:145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政法司
发布日期: 2018-08-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为了加强对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保证海关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关工作实际,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的“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政法司

  2018年8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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