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公告(2018年 第40号)

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更新时间:2018-03-02 点击:7302

发布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 第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式样(见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印制、发放、管理等工作。

  二、小作坊经营者申请办证的,登记机关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三、登记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颁发、变更、延续等信息。

  四、小作坊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按照规定在其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正本。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式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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