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9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根据2016年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称“部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6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标志授权管理行为,强化证后管理的责任意识,确保授权行为规范性和有效性;规范标志使用行为,强化标志使用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三)进一步强化产品品质和质量控制,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本次综合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及地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标志授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证书持有人在标志使用授权、标志使用协议备案、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标志实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标志使用人在标志实际使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品质质量控制、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各级工作机构证后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地县级工作机构工作开展、证后监管及政策保障等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抽查。各省级工作机构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地县级工作机构对本地县、本行业的获证产品开展全面自查,省级工作机构对地县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方案自定。
(二)督导检查。由部中心、相关专家和省级工作机构组成综合检查组,分赴相关地区采取听取汇报、工作座谈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种植、畜牧、渔业分属不同机构的,由种植业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召集。
(三)检查通报。对自查抽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本次综合检查不研究部署、不认真落实、不及时报告,在检查中发现证后疏于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部中心将在全系统内予以通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部中心有关领导将根据情况,对部分省份综合检查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
五、进度安排
(一)7月底前,各省级工作机构完成自查抽查工作,填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完成自查抽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总体情况、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8月底前将相关汇总表、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部中心地理标志处。
(二)9月中旬前,各督导检查组对所检查的省(区、市)至少3个获证产品的证书持有人、标志使用人及产品所在的地县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见附件3-5)。检查结束后20日内完成督导检查工作报告(包括总体情况、措施成效、存在问题、相关建议等内容)。
(三)10月中旬前,完成整改和通报等工作,形成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作机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及时印发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本次综合检查工作。
(二)请接受督导检查的省(市)及时与各检查组对接工作,确定综合检查相关事项,做好衔接安排,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共同顺利完成综合检查工作。
(三)本次综合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轻车简从,食宿按照规定执行。
(四)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agri.gov.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各地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地理标志处联系。电话:010-62196098;传真:010-62115630;电子邮件:dbch@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306室;邮编:100081。
附件:
1.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督导检查分组初步安排
2.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自查抽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表(地县级工作机构)
4.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表(证书持有人)
5.2016年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综合检查表(标志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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