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对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原料阿胶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鲁食药监保化[2010]117号)

更新时间:2013-02-07 点击:1266

发布单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06-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食药监保化[2010]1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德州市、聊城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健食品阿胶生产秩序,整治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采购、使用原料阿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阿胶产品的质量安全,现就加强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原料阿胶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规范进货行为

  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红曲等为原料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认真执行原料索证索票和采购查验制度。凡外购阿胶原料的,必须索取原料阿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购进的原料阿胶的质量标准达到中国药典阿胶质量标准的规定,达不到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二、建立原料阿胶登记制度,强化原料阿胶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对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使用原料阿胶的监管,建立原料阿胶登记制度。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要将使用的原料阿胶的来源情况,如实填写《保健食品原料阿胶购进使用登记表》(详见附表),向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如来源情况发生变更,要及时重新登记。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据原料阿胶登记情况,加强对照检查,督促企业做到购进使用与登记情况相符。各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将有关登记情况整理汇总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开展原料阿胶采购、使用专项检查,规范生产行为

  要认真落实省食安委关于保健食品阿胶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山东省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以原料阿胶采购、使用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各相关市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落实监管人员和措施,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保健食品阿胶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请各相关市于6月30日前,将《保健食品原料阿胶购进使用登记表》及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包括电子版)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联系人:张国栋,电话:0531-88592622 ,传真:0531-88592618,邮箱:zhangguodong@sdfda.gov.cn,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邮编:250013)。

  二○一○年六月七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