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政[2009]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980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9-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政[2009]9号
实施日期: 2009-04-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综合执法”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通知》(农办政[2009]6号)和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的要求及部署,我部定于6月份在全国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

  (二)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的具体措施;

  (三)目前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的进展情况;

  (四)推进综合执法的经验、问题及原因;

  (五)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和部分省厅政法处组成督查组对10个省进行督查。其余省开展自查,着重进行经验总结和推进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督查重点是省级农业部门。督查组将全面听取省里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等形式,全面了解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进展情况。选择1-2个没有开展综合执法的县进行实地调查,重点了解现有执法机构设置和执法活动开展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人员组成

  6月上中旬,部里组织5个督查组赴有关省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1组:青海、新疆

  组长:张红宇(农业部政法司司长)

  成员:江苏、冯汉坤(农业部政法司干部)

  第2组:广东、云南

  组长:李生(农业部政法司巡视员)

  成员:浙江、刘德萍(农业部政法司处长)

  第3组:内蒙古、辽宁

  组长:黄延信(农业部政法司副司长)

  成员:河北、李迎宾(农业部政法司副处长)

  第4组:吉林、黑龙江

  组长:王乐君(农业部政法司副司长)

  成员:湖北、张璐(农业部政法司干部)

  第5组:甘肃、陕西

  组长:李生(农业部政法司巡视员)

  成员:湖南、陈林强(农业部政法司副处长)

  五、有关要求

  各省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本省农业综合执法再上新台阶。

  请有关省对此次督查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选派政法处一名处级干部参加督查组。

  联 系人:冯汉坤、陈林强

  联系电话:010-59193260、59191429

  传 真:010-59192784

  电子邮件:fenghankun@agri.gov.cn

  二〇〇九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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