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2]62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757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2-10-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质[2012]62号
实施日期: 2012-10-2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各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科学管理,我部决定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执行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深入剖析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做法,为改进和完善项目的规划计划、实施应用、经费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绩效评价主体。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牵头组织本项目的总体绩效评价;各行业司局组织相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对本行业标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我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对象。2008-2012年下达的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2012年农业标准组织管理、技术审定、印制宣贯、跟踪评价项目,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农业标准体系及队伍建设,农业质量标准政策研究等配套支撑类项目。

  三、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主要内容为项目组织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资金管理与使用、应用效益、工作创新等方面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分工是否明确,工作计划是否详实,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项目绩效实现情况。是否对照农业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进度完成既定的目标和指标;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成效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对整体长期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三)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进度执行项目资金,是否符合项目预算经济分类;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支出;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核实是否规范等。

  (四)项目应用效益情况。对于已经完成并发布实施的农业行业标准,评价其在本行业中的宣贯培训、实施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

  (五)工作创新情况。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应用、评价评估等方面的创新情况。

  四、评价程序

  (一)行业自评。各行业司局组织相关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开展相关自评工作,编写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1),填写《2008-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提交监管局。

  (二)重点抽查。监管局会同财务司和相关行业司局综合考虑项目内容、类型、行业布局及自评材料报送情况等因素,对一定数量的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评。

  五、有关要求

  开展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落实我部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行财政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精通业务、熟悉项目的同志负责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对2008-2012年本单位承担的相关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首席专家是各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积极主动配合本单位和本行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本省农业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同志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以开展绩效评价为契机,优化完善工作计划和预算细化,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存档备案、资金使用等制度,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按时保质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发挥项目的既定功能。

  (三)加快项目执行。1、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应当年完成。对于2012年(含2012年)以前下达的尚未完成的项目,各承担单位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向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交送审稿,相关行业司局于2013年3月底前组织审定。审定未通过的项目,视为未完成。遇有特殊情况(法律法规调整除外),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程序上报情况说明,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报监管局和财务司同意后,方可调整或终止。2、课题研究类项目,应于2012年11月底前向监管局提交研究报告,12月底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并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监管局。3、官方评议与其他技术管理类项目,应于2012年12月10日前,向相关行业司局和监管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四)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客观开展自评。各行业、各单位在自评工作中,既要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也要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按时提交自评报告。二是积极配合重点抽查。被确定重点抽查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账务、标准实施应用现场等准备工作,认真回应专家质询,积极配合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根据农业部财政经费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于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的单位,截至当年度9月底,项目经费执行不足30%的,暂停下年同类项目;不足50%的,下年项目经费实行零增长。截至当年度12月底,项目经费执行不足90%的,下年项目经费相应核减。

  附件: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2、2008-2012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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