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被代替)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G25 ICS分类: 65.100
发布时间: 2014-03-20 被代替标准号: GB 2763-2016
实施时间: 2014-08-01 代替标准号: GB 2763-2012
归口单位: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G25
ICS分类: 65.100
发布时间: 2014-03-20
实施时间: 2014-08-01
被代替标准号: GB 2763-2016
代替标准号: GB 2763-2012
归口单位: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介绍: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代替GB 2763-2012,与GB 2763-2012的区别为:
——对原标准中苯菌灵、氟虫腈和烯啶虫胺3种农药残留物定义、2甲4氯(钠)等9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核实修订;
——增加了胺鲜酯等65种农药名称;
——增加了135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增加15项检测方法标准,删除1项检测方法标准;
——对资料性附录A进行了修订,细化了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黑麦等66种食品名称。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87种农药3650项最大残留限量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资料性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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