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被代替)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X18 ICS分类: 67.120.20
发布时间: 2005-03-23 被代替标准号: GB 2707-2016
实施时间: 2006-01-01 代替标准号: GB 16869-2000
归口单位: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状态: 被代替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国家分类号: X18
ICS分类: 67.120.20
发布时间: 2005-03-23
实施时间: 2006-01-01
被代替标准号: GB 2707-2016
代替标准号: GB 16869-2000
归口单位: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介绍:
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

本标准代替GB 16869-2000《鲜、冻禽产品》。
本标准与GB 1686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不再规定甲胺磷、盐酸克伦特罗的检出限量;
——增加了面积不超过0.5cm2的淤血忽略不计、淤血片数和硬杆毛计算方法、检验规则;
——对某些技术要求作了调整;
——冻禽产品的冻结中心温度调整为不高于-18℃;
——解冻失水率调整为不得超过6%;
——铅的限量调整为不得超过0.2mg/kg;
——农药六六六残留限量调整为不得超过0.1mg/kg(以全样计),1mg/kg(以脂肪计);
——冻禽产品的大肠菌群限量调整为不超过5X103MPN/100g;
——沙门氏菌检出限量调整为“0/25g”;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出限量调整为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0157:H7)检出限量为0/25g;
——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调整为“按SN 0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禽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活禽经屠宰、加工、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也适用于未经包装的鲜禽产品或冻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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