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再次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 意见的通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3-01-03 点击:92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2-12-30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1-3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程序和要求,我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电子邮箱:tuguanchu@agri.gov.cn

传真:010-591928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畜医局屠宰行业管理处 邮编:100125

附件: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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