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制度的公示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9-02 点击:78

发布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9-02
失效/废止日期: 2022-09-0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地方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的工作要求,拟建立“天津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制度”,现就《天津市***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征求意见。

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9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委。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8355175;传真:022-28450530;电子邮箱地址:snyncwyyglc03@tj.gov.cn。

附件:天津市***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

附件

天津市***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202*年1月至202*年3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检查发现有**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处理结果:**,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名称 处理结果
           
           
           

二、检查发现有**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委将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所在地   养殖品种 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名称 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28355175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各区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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