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22〕30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2-11-16 点击:57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政发〔2022〕3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构建先进测量体系,全面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计量科技水平全面提升,碳计量和乳制品产业计量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计量科研人才,研究一批实用性的计量仪器设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建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计量监督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建立新型计量监管模式和制度,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协同推进计量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全区计量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以碳计量为重点,生物、新材料等主导产业计量为主线,多领域实现智能化计量,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不断完善,综合实力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计量发展主要指标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一)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计量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自治区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研究制定,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40项以上,为法制计量管理提供技术准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负责)

(二)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计量问题,加大对粮食购销、医疗卫生、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超、眼镜店、出租车和停车场等的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等计量监管,加强对过度包装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未经检定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着力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防灾避险等相关计量基础设施监管。加大对涉农物资的计量监管力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创新智慧计量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通过器具智能化、数据系统化,打造新型智慧计量监管体系。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立智能计量管理系统,推动设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建设智慧计量实验室。支持产业计量云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计量检测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控制与智慧管理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进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诚信计量监管,强化计量惠民服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诚信计量示范活动,在集贸市场、商超、加油站、餐饮行业、眼镜店、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场所推选诚信计量示范商户1000家以上。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档案,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加强计量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技术服务新业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强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测试结果的可信度。规范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自治区计量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合作会商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推进军地协同,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计量工作格局。

(二)加强支持保障。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保障法制计量和量传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和计量科技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产业计量、碳计量、能源计量等重点项目落实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置研发和应用服务。

(三)加强指导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建立完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监测、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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