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2-12-09 点击:78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2-12-09
失效/废止日期: 2023-01-0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uyi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