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

来源: 应急管理部 更新时间:2022-04-15 点击:434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04-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安委〔2022〕2号
实施日期: 2022-04-1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

(一)取得的新进展。

“十三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加强和改革消防工作,大力提升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成效显著。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消防安全治理不断创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多元共治格局逐步构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十三五”时期,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较“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3.7%、12.2%、18.7%,重特大火灾起数、亡人数分别下降45.8%、62.7%,未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凸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顺利改革转制,组建中国救援队和一批地震、山岳、水域等专业救援队,练兵比武培训深入开展,积极投身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时期,消防救援队伍共出动639.5万次、营救转移遇险人员373.3万人次,成功应对1998年以来最严重汛情,出色完成“山竹”等超强台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江苏响水“3·21”爆炸等急难险重任务和山西沁源等重大森林火灾扑救,410个集体和63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火焰蓝”形象深入人心。

消防安全基础有效夯实。消防法治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有率稳步提升,消防装备提质增量,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消防宣传“五进”、119消防奖评选广泛开展,社会消防服务蓬勃发展,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十三五”末期,全国建成消防站7969个、市政消火栓201.8万个,发展注册消防工程师10.4万余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员140万人、专职消防队员33万人、微型消防站53.5万个。

(二)面临的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力越来越大,应急救援难度越来越高,消防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对火灾防控带来新的压力,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等发展迅猛,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不断积累新风险,一些“想不到、管的少”的领域风险逐渐凸显,新冠肺炎疫情也增加了不确定性,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难度增大。产业转型迁移衍生新风险,乡镇农村消防安全“洼地”愈加凸显,“多合一”“九小”等场所大量滋生,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突出,火灾呈易发频发态势。

应急救援任务艰巨繁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全灾种救援面临空前挑战。消防救援尖刀力量短缺,现代化救援装备亟待加强,综合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尚需完善,实战实训效能仍需提高,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商业综合体、大空间大跨度厂房、大型炼化装置等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难题尚未完全破解,应对处置“巨灾大难”的极限救援能力亟待提升。

消防安全基础总体薄弱。消防救援队伍在城区、化工园区、开发区等仍有“空白点”,一线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消防力量尤为薄弱。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力量明显不足。消防安全责任制仍需健全,公共消防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存在“欠账”,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化解机制亟需健全,精准化消防监督执法和综合监管有待增强。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总体不高,社会专业消防人才总量不足,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尚需提升。

(三)发展的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继续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为消防事业改革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党中央坚强领导为消防改革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消防救援队伍给予特殊关爱,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为有效履行核心职能提供了坚强保障。

新发展理念为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开辟广阔空间。各地区各部门把安全发展统一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领域和全过程,为消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要持续提升,社会消防力量稳步壮大,消防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汇聚起磅礴力量。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消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新旧动能加速转换、具备更高安全性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业态大量涌现,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高科技在消防领域深度集成应用,大幅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有效提升了消防安全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指挥决策、应急救援等能力,为消防工作转型升级聚力赋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以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为主线,以夯实消防治理基础、补齐改革发展短板和加快队伍全面发展为着力点,不断推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大力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消防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各环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防改革发展的合力,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两个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提升服务人民、保障安全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深化改革。把改革贯穿消防工作始终,充分运用新发展格局释放的红利,着力破解制约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培育新的增长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为走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新路子、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新动能。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不断创新治理手段,加强人才支撑和综合保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市场机制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高消防治理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全面融入科技强国战略和“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科技在消防领域广泛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稳固,消防工作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体制基本健全,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消防治理体系,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巨灾大难”能力达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国消防救援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专栏  “十四五”核心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规划目标 属性
 ① 百万人单位火灾事故死亡率(%) ≤0.29 预期性
 ② 十万人拥有消防站(个) ≥0.74 预期性
指标统计口径:①单位火灾事故指住宅以外所有场所(不含森林草原)火灾事故;②消防站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的消防站(点)、场所,不涉及机构人员编制。

分项目标:

——现代化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新型监管机制逐步成熟,公共消防设施全面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向乡镇延伸,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综合治理精准高效,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常态运行机制更加优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社区消防安全升级改造示范单位建设全面完成。

——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构建。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更加科学,应急救援拳头力量坚强有力,机动力量全域作战能力明显提升,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初具规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高素质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总体达标、领军及后备人才基本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基本达标。

——全灾种救援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协同机制顺畅高效,现代化指挥体系初步构建,专业能力、应急装备和综合保障提档升级,执勤训练紧贴实战、科学规范,复杂条件下火灾扑救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消防救援尖刀力量全面建立,消防救援训练培训及职业病防治场所基本建成,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及战勤保障场所建设总体达标。

——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科技资源、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管理创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科技动能转化成效全面显现,消防科技支撑、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级消防科研平台和新型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建成。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本形成。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有效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多元化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消防共治格局初步构建。消防站全部向公众开放,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基本建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强化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地方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机构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健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消防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和抄告反馈等制度,强化行业、部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实施消防工作巡查、评估制度,考核巡查结果作为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理顺机动力量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加快形成“配合防、专业救、综合管”运行模式。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地区(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明确消防监管职责边界,加强部门监管。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指导,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实用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经营主体防火责任,强化责任闭环管理。深入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依法查处承诺报告失实行为。加快构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分类编制火灾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完善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推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经验,推动连锁经营企业、集团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消防安全内控机制。

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乡镇(街道)可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实行包干到村(社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等作用,运用综治、综合执法队伍和社区力量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网络。结合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授权或委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根据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将事业编制专职用于消防工作。积极推行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员辅助执法,多渠道扩充一线防火力量。建强农村消防组织,落实村“两委”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网格员包干到户,强化群防群治。

(二)推行新型监管模式。

加强消防执法监管。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评估,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依法惩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预警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教育引导单位人员、社会群众识别安全风险、自改常见隐患,督促工程参建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单位场所,盯紧突出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结合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精准监管。加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厘清重点领域消防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基层网格责任,加强针对性监管,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评估,建立执法廉洁指数和评价体系,强化结果应用。改进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实施“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物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消防安全线上监管。积极融入各级政务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优化消防事项办理,全面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寄送达等举措,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加强消防信用监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及信用修复等机制,将消防失信信息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录入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全国消防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异议处理,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信用修复政策。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严格火灾调查问责。依法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火灾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亡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倒查问责,从严调查处理同一区域反复发生的同类火灾事故。完善火灾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强化问责效果。健全火灾调查处理证据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火灾延伸调查、案例复盘及结果应用。

(三)精准整治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高风险领域整治。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人员密集场所、文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和群租房、“多合一”等高风险领域,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曝光警示机制,加大分类施策和整治力度。加强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直播平台、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等消防管理,防范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风险。

集中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等级响应制度,聚焦普遍性、源头性消防安全问题,针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人员培训不到位及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等突出隐患,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强化源头把关和重点防范,“一区一策”靶向整治火灾隐患。适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地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等乡村地区火灾隐患整治,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安全改造升级,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

积极防范新业态新材料新风险。围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电动自行车、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冰雪运动娱乐等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源头管理,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加强排查整治。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应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科学制定安全标准,加强消防管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定期研判和预警提示机制,加强大城市、城市群及重点区域和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消防安全状况评估,加强针对性防控措施,防范化解全局性、系统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完善特大城市消防治理体制机制,落实更高标准的火灾防范措施,建立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机制,为消防治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提高火灾智能防控能力。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体系,建立互联共享机制,构建和深度运用消防安全大数据系统,加强火灾风险分析研判、早期识别和监测预警。结合“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动将消防管理嵌入基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与本地区“智慧消防”系统联通。加强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快轻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装备配备,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全面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分级组建消防安全专家库,分行业领域成立专家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开展消防检查、专业评估和隐患督改等,提升执法质效。整合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资源,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加强对规律性、普遍性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检查整改,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库。

四、构建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提升全灾种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

坚持党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根本指导地位,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与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建管训战体系、职业保障机制和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不断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救援需要,制定消防救援力量发展规划,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应急救援尖刀力量,加强“高低大化”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山岳、核生化等专业救援队建设,填补救援力量空白,补齐能力建设短板,加大中西部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打造“重点驻防、及时响应、高效处置、覆盖全国”的攻坚救援力量体系,提高全灾种和极端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能力。围绕森林草原灭火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任务需要,建设统一指挥的跨区域机动力量,优化队伍布局和编成,明确调动权限和程序、与属地关系及保障渠道等,精准实施分区域、常态化、季节性集中轮换靠前驻防,着力加强重点林区、七大流域和重要生态保护目标大规模快速集结和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精准前置、力量流动、区域联动、辐射全国”的网状布防格局。

(二)发展消防救援航空力量。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按照“急用先行、效益优先、布点织网”的原则,率先在重点城市、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及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航空救援专业力量,加强现有航空力量建设,增加森林航空消防机源和数量,统筹建设反应灵敏、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各方参与的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一批航空器起降场地和保障设施,加强训练设施、油料供给、装备物资等综合保障。建立健全航空专业人员训练培训、资质认定等标准,加强航空人才引进、培养及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指挥调度、机队运行、训练管理和综合保障,以及航空救援空域保障和航空器跨区域救援协调等机制。加强消防救援航空力量与政府部门、军队、企业等资源协调共享,强化联勤联训和应急演练。采取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研发、购置航空器参与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加强航空突击力量和高原航空救援能力建设。

(三)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要补充,构建多元互补、覆盖城乡的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坚持职业化建设方向,建立完善与消防救援职业高危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畅通优秀专职消防队员、地方森林扑火队员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道。依法落实企业“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消防船艇等,加强专职消防队员职业保障,满足企业消防安全保障需要。推动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探索建立森林火灾义务消防员和志愿者制度。

(四)提高综合实战实训能力。

坚持战斗力标准,强化消防救援队伍实战化训练,加强实战实训基地、综合保障平台建设。改革训练模式,创新训练方法,完善考评机制,突出实景实地实操训练,加强日常“六熟悉”和主要灾种训练演练,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强化心理训练和训战安全,推动训练从“传统竞技”向“等级达标”转变。定期开展“火焰蓝”比武竞赛及消防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共训共练、联勤联战,提高火灾防控、应急救援和区域联动处置效能。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场勘察和风险调研,建立完善气象、林草、水利等多部门会商机制,强化针对性火灾扑救和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任务分层级响应机制和常态化演练机制,强化队伍、装备、物资等支撑保障,加强火灾、地震、洪涝、台风、特长隧道救援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研究,定期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实战演练,锤炼提升实战能力。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指挥体系。

围绕实战需要,加快建设消防救援现代化指挥体系,转变作战理念、改进指挥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精准预警、科学救援、联勤联动、处置指挥能力,逐步实现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依托119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规范优化调度指挥机制,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统一纳入调度系统。加强预案科学编修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编制火灾、地震、洪涝等常见灾种和巨灾预案,建立完善预案评估制度,加强与有关应急预案有序衔接,推进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预案建设。健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整合运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气象、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资源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作用,构建集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应急救援联调联战运行模式。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等区域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提高重特大灾害事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专家库等智囊团建设,充分发挥辅助决策作用。

五、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提升攻坚打赢能力

(一)加快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

聚焦实战打赢,优化调整应急救援装备品类、规模和结构,补齐巨灾应急救援装备短板,推动新一代主战装备研发列装,推进装备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提高“全灾种”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资源基础上,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统筹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装备建设,升级人员防护装备。打造“高精尖”攻坚装备集群,加快轻量化、智能化、多功能、高性能装备科研攻关、示范应用和采购配备,推动无人化和远程遥感技术实践应用。加大对高风险区域和欠发达地区装备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装、质量管装、科学用装能力。广泛开展装备器材技术革新活动。

(二)提升战勤保障实战化能力。

立足抢大险救大灾,统筹社会资源,创新建设模式,加强实体运转、高效遂行的各级战勤保障力量建设,广泛开展达标创建活动,配齐专业人员及物资装备设施,提升全任务、全地域、全要素保障能力。打造国家、省域、市域三级多种形式战勤保障体系,强化巨灾情景下的战勤保障预案编制、能力评估、物资储备、装备配备、应急准备等,满足大规模、长时间、高强度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峰值需要。加强区域和省级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建设,完善维修检测等设施,配足相关专业设备,提升特种装备器材维修保养质效。健全战勤保障分级响应、力量调度、组织指挥机制,建立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同和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协同保障和应急联动能力。

(三)推进装备物资多元化储运。

积极融入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实物储备,构建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保障网络。完善国家、省域、市域三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储备品类和规模,优化储备结构,健全储备机制,确保储备质量。加大人口密集、交通不便和灾害高风险区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力度。建立完善企业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物资代储和物流配送等机制,统筹运用紧急生产供应、收储轮换、调拨调用等方式,拓宽物资供应渠道。整合社会储运投送资源,建立完善紧急运力调集、跨区域优先快速通行等机制,加强人员、物资输运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快速调用、精准投送能力。加强机动力量应急保障单元、战勤物资储备库、交通运输保障力量建设,推动物资模块化储备、前置性预储。

(四)加强现场通信全域化保障。

建设低时延、大带宽的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指挥网,推进应急战术互联网和数字化战场建设,加强关键通信装备配备,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满足“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融合通信需要。加快消防救援领域大型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单兵室内和有限空间定位等新技术深度应用,破解复杂建筑、地下空间、地铁线路、山林地带等通信难题,满足特殊灾害现场实时通信需要。大力推进“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和实战应用,强化灾害事故信息获取,延伸应急通信“触角”。

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事业发展基础

(一)强化规划编修实施。

科学编修城乡消防规划,积极融入“多规合一”,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中心)、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力量等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相关规划,并将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和乡应在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明确建设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考评和监督管理,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改造,补齐“旧账”、不欠“新账”。

(二)加强消防队站建设。

各地应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建设城市消防站和乡镇消防队,配齐人员、装备和设施。对于新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建成区和用地紧张区域,可采取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及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等形式,加密消防站点,构建以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为支点,小型消防站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网络,缩短应急响应时间。鼓励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队。2025年,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基本达标。

(三)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落实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责任,将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设计、建设和使用,加强标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无市政集中供水或市政供水能力不足地区,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和有需求的高速公路封闭区内应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采用井水等地下水源和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取水设施。建立完善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提高供水可靠性。2025年,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市政消防水源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四)改善农村消防条件。

各地应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农村供水保障、道路畅通等乡村建设行动,同步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车通道等,加强资金投入和维护管理,满足火灾扑救需要。各地要加大农村缺水地区消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采取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方式解决消防用水。针对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火灾隐患等突出风险,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平安农村”创建、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等,加强防火改造,推广配备简易消防设施,降低火灾风险,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

七、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驱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

(一)构建高效创新机制。

全面深化消防科技管理改革,制定消防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优化科技评价与科研激励机制,构建开放高效的消防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国家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建强应急管理、消防领域、工程领域等学科专业,突出对消防科技创新的支撑驱动作用。加快应急管理部消防研究所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扩大科研自主权,强化绩效管理,释放支撑服务应急管理事业新动能。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研究支撑力量建设。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大局,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引导科研多元化投入,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加强消防治理、工程防火、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火灾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科技攻关,推动消防科技原始创新与产出。加强“卡脖子”技术与关键核心装备攻关,突破灾害事故处置技术瓶颈。重点研发无人化、智能化、模块化高精尖消防装备,推动灾害事故救援主战装备高端化、高精尖装备国产化,强化消防装备现代化科技支撑。突破应急通信与科学指挥关键技术,大力研发灾害事故现场全息感知、融合通信与智能化指挥调度技术装备,强化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撑。突破本质安全、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的火灾防控技术,加强火灾智能防控技术研发,强化消防安全精准治理支撑。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改革部署,优化完善消防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激励,完善消防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推进产学研在成果转化领域的深度融合。加强国家级消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及相关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一批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基地。优化科技评价机制,加快先进成果的标准化与产业化进程。建立先进适用成果目录发布机制,建设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加快新型装备示范配备和定型列装。

(四)深化拓展信息化应用。

结合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原则,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开放共享、易于迭代的全国新型消防信息化架构,构建社会化连接网络,打破数据壁垒,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借力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智慧城市”“智慧应急”,深化“智慧消防”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安全、标准等短板,加快消防信息化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融合发展。建设消防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系统,统一提供人工智能及全国消防地理信息、区块链、模型算法等服务,构建业务共享体系。全面升级消防信息网络结构,建设智能运维保障平台。积极参与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信息化建设。

(五)打造高素质人才方阵。

结合国家学科专业体系改革和应急管理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消防相关专业,建强一批特色院校和一流专业,加快建立完备的消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建设,加强各级消防训练基地及师资力量建设,强化与消防救援队伍融合发展。加大消防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力度,探索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开展消防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实施消防救援人员“蓝焰英才”工程、“橙才”计划,加强消防领军及后备人才培养,突出“高精尖”、优秀年轻人才培养使用。改革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建立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强化跨国(境)交流,打造国际一流水平人才方阵。建立紧贴实战的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体系,实施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资质评定。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建立特聘、返聘专家库,打造高水平的新型高端消防智库。

八、筑牢消防治理基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全面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改革配套和重点领域立法。强化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部署,加快推进消防法、消防救援人员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强职业立法保障,建立一套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履职、成熟定型的执法执勤制度体系。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等地区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因地制宜加强地区性立法。

严格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实施。深入推进消防法实施,全面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执法,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推动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健全消防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提升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和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消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准入门槛,全面推行执法人员资格考评认证、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制度,强化人员教育培训。

加大消防标准规范供给力度。制定消防标准化工作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配套支撑国家政策实施和关键需求引导下的技术和管理标准编制,重点加强新型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森林消防装备、绿色阻燃建筑材料、智慧消防设施、消防信息化、工程防火、森林防火等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相配套、适应行业领域管理的消防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标准实施,加快推进地方消防标准制修订,鼓励各地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填补空白的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加强和规范消防领域团体标准管理。

(二)推动社会多元共治。

壮大社会专业力量。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和规范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发展,加强执业管理,改革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加大社会消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鼓励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化工企业等社会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运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治理。引导消防协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发展消防公益组织。

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消防工作融入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志愿者、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作用,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全覆盖,筑牢社会火灾防控人民防线。探索“社区党建+消防志愿服务”等模式,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参与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健全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对发挥重大作用的“吹哨人”予以奖励。

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火灾防范、应急救援、消防公益等方面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消防安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等挂钩,依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理赔工作。

(三)提升公众消防素质。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全媒体”工作平台,拓展主流媒体宣传阵地,强化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服务站点,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大优质消防宣传产品供给,引导电信运营商、快递企业、电商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防文化宣传,广泛开展消防影视剧、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创作,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119消防奖评选表彰、“火焰蓝风采”群众文化活动等,培树、宣传消防英雄模范和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人士,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教育分众化、科技化、便捷化水平。加强消防博物馆、体验馆、主题公园、广场(街区)等科普场所建设,加大消防站开放力度。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强化消防安全培训。落实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责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管理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培训,严格落实单位员工“先培训、后上岗”要求。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充分运用“互联网+培训”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和覆盖面。加大对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加强国际多领域消防交流,完善中国—东盟消防安全交流合作机制,引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消防合作。举办国际消防竞技体育赛事,深化多边合作和交流互鉴,提升国际消防领域影响力。积极参与消防领域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国际先进水平消防标准研究,推动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则互认。加强跨国(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跨国(境)联合救援机制,提升参与国(境)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能力,展现大国担当和大国责任。

九、实施一批重大工程,推动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社会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国家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实验室,加强省级火灾调查技术中心建设。加强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装备配备。

(二)国家尖刀救援力量建设工程。

建设驻地北京的中国救援队。依托河北石家庄、辽宁沈阳、浙江绍兴、广东广州、重庆、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区6支机动专业支队建设国家特种灾害救援队。依托山东、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建设2支中国救援搜救犬专业救援队。结合华北、东北、华中、东南、西南、西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整合有关力量建设6支区域救援队。

(三)消防救援航空力量建设工程。

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6个城市和其他省份建设航空应急救援专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等场所建设一批应急救援航空器起降场地和保障设施(力量),研发应急救援航空调度信息平台。

(四)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工程。

开展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达标活动,城市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分别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支持配备一批适应新型城镇、现代化农村建设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装备。

(五)应急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

结合自然灾害防治现代化工程,7个地区中心省份、12个西部省份、东北三省、21个国家级石油化工产业园等重点地区的消防救援队伍配备示范性消防车辆器材,各地配备先进适用关键装备。加强抗洪抢险、城市排涝、地下空间救援和森林灭火专业装备建设。加强新型通信装备研发配备,为地震带沿线地区“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配备专业适用通信装备。加快机动力量应急装备升级换代。

(六)战勤装备物资综合支撑工程。

建设北京、沈阳、绍兴、武汉、南宁、成都、银川、乌鲁木齐等8个国家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新改扩建31个省域分库、227个市域分库。加强模块化、智能化、机动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以及专业运输车辆配备。建设省域战勤保障基地、省域应急救援装备技术保障平台。建设机动力量保障物资储备库。

(七)应急救援训战效能提升工程。

建设国家消防竞技运动培训基地、中国—东盟应急管理合作基地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康复休整基地。建设6个国家水域救援(抗洪抢险)训练基地,建设10个国家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4个国家级煤化工事故处置实战实训基地。建设国家森林草原灭火与航空救援训练基地和5个区域驻训备勤保障基地、7个应急交通保障大队,升级改造机动力量训练大队场地设施,配备相应器材装备。

(八)科技信息化创新引领工程。

建设国家火灾防治技术研发与测试基地、国家消防救援装备研发与测试基地,推进火灾防治与消防救援装备现代化建设。搭建新型消防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全国消防应用“大市场”、基础数据资源池,升级信息化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应用运维平台。加强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强机动力量调度指挥平台和信息通信建设。

(九)高素质专业人才培育工程。

加快消防救援紧缺人才、领军人才培养。依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南京、昆明等3个训练总队分别建设国家级综合消防训练基地,加强31个总队级、100个支队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加强消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调查、核生化消防、航空救援等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加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建设。

(十)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依托科技馆、博物馆、防灾教育基地、城市森林公园等建设一批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数字化消防宣教平台。依托中国消防博物馆建设中国防火防灾教育基地。支持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份建设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城市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可评估、可考核的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结合任务特点提出滚动工作计划安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责任传导,强化跨地区、跨部门协同配合,推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实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收支情况,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政策合力。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消防建设,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

(三)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规划重大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推动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统筹、政策配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装备物资等消防基础建设资源要素供给,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落实资源要素预留和及时供应。

(四)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和加强措施,必要时动态调整规划内容。加强规划实施及绩效考评,将规划实施作为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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