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4号)

来源: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2-02-11 点击:282

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2-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农农函〔2022〕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7日

相关附件:   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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