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关于儿童牙膏产品监管的相关说明(中口协[2021]23号)

来源: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1-12-31 点击:413

发布单位: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1-12-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口协[2021]23号
实施日期: 2021-12-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相关会员单位:

近期,协会陆续接到一些会员企业反映,部分县市和个别商品销售平台要求儿童牙膏产品执行《儿童化妆品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作出下架处理或不予销售。对此,协会专门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作了反映,并就相关具体问题予以请示,现根据答复说明如下:

1、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定义中不包含牙膏,牙膏只是参照化妆品进行管理,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制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儿童牙膏参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管理的具体细则将会在正在制定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监管工作按照此后颁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2、《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系标签条款,按照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23号公告精神,该条款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1日,有关地方监管部门和商品销售平台在此日期之前对该类产品进行查处或下架是不合规的。

专此说明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下载:   关于儿童牙膏产品监管的相关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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