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鲁农畜牧字〔2021〕12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10-28 点击:378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10-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畜牧字〔2021〕12号
实施日期: 2021-10-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1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摸排

各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排查范围为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且由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具体包括集中处理一定区域内畜禽粪污的沼气工程、堆沤肥设施、贮存发酵设施、暂存设施、粪肥施用设施等,畜禽粪污治理相关项目支持建设的有机肥厂纳入排查范围;对2016—2019年已纳入项目支持范围,但没有完工的集中处理设施,一并进行排查。要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复核、抽查、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线索及时进行核实,确保排查范围全面、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有关情况请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附件1)。

二、立即开展问题整改

对排查中发现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闲置、利用率较低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落实项目申报主体整改责任,综合施策、分类整改,切实发挥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效益。要坚持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帮助运营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对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没有整改必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要实事求是说明原因。有关情况请填写《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情况表》(附件2)。

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对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谋划治本之策,推动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针对管理责任不够清晰、用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针对终端产品出口不够顺畅、设施运行成本高等问题,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努力促进种养结合发展;针对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策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和资金统筹,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里成立专门工作组(附件3),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科教处、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共同参与,依据部门职责和项目管理职能,共同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市要参考省级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要求,结合项目管理职能明确责任分工,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核县级整改措施,共同研究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可持续运行长效机制。

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内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单位汇总审核后,分别报送省畜牧局统一汇总,上报农业农村部。请各市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1按要求分别报送;于11月28日前,将附件2按要求分别报送;同时,11月28日前,各市按要求分别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的打算和意见建议、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畜牧局畜牧处  姚永瑞 0531-87198877

厅计划财务处   张宜宏 0531-51789176

厅科技教育处   渠通洋 0531-51789251

土壤肥料部    马荣辉 0531-81608041

电子邮箱:

省畜牧局     sxmsyjxmc@shandong.cn

厅计划财务处   nytjjc@shandong.cn

厅科技教育处   stnyc@shandong.cn

土壤肥料部    sdstfzzflk@163.com

附件:1.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2.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整改情况表

3.山东省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职责清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