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沪市监计量20210490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9-24 点击:685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计量20210490号
实施日期: 2021-09-2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应用研究中心,各法定和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部分区域试点取消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试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不包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任务,不再进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不再进行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有关企业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指定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声明和自我承诺(公开声明自我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及时通过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公共服务平台(http://exp.scjgj.sh.gov.cn)报送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不断推进智慧监管。

二、在上海市试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告知承诺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7号)要求,在上海市试点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愿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市市场监管局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本事项,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监管,督促本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和公示力度。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改革举措组织实施工作。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要根据信息化需求及时完成行政审批平台的调整改进,保障计量许可流程正常运行。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改革举措的宣贯,提高社会知晓程度,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指导,使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改革举措,早日享受改革成果。

附件:1.公开声明自我承诺书(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2.公开声明自我承诺书(开展非强制检定工作)

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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