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1-09-26 点击:42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9-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
实施日期: 2021-10-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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