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8号)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9-02 点击:342

发布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发改规〔2021〕8号
实施日期: 2021-08-3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附件:  《企业节能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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