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沪商服务〔2021〕223号)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9-13 点击:307

发布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9-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商服务〔2021〕223号
实施日期: 2021-09-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居民生活服务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做好防护工作,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等各相关行业协会修订形成了《餐饮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美发美容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沐浴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家政服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和《家电维修服务人员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现转发你们,请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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