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1-07-09 点击:51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1-07-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1-07-0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商建发〔2006〕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拟对《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商政发〔2017〕24号)进行修订。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7件(详见附件2)。

附件:   附件2:自治区商务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进展 废止/修订理由
1 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细则》(桂商商贸发〔2013〕9号) 拟废止 一是设定了行政处罚,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一致;二是有关商务部门备案等内容已取消;三是该细则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管理基本与商务部规章一致,没有特殊细化内容。
2 部门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拍卖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商建发〔2006〕1号) 废止 该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了行政处罚,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冲突。
3 部门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参照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商政发〔2017〕24号) 拟修订 其中一些处罚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已作出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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