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1-05-08 点击:481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1-04-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三亚、陵水、乐东南繁管理部门,省农业行政执法局、省南繁管理局、省种子总站,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监管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

  监管对象:农业转基因科研单位、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的南繁基地等。

  监管任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责任单位及分工:三亚、陵水、乐东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工作,厅科教处指导。

  (二)加强南繁基地监管

  监管对象:在我省从事南繁科研育种制种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监管任务:针对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等作物,加大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省际间协查联动,及时将南繁育种单位违规情况通报各单位属地省,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及分工:三亚、陵水、乐东南繁管理机构、省南繁管理局负责抽样检测工作,厅科教处指导。

  (三)加强品种审定监管

  监管对象:在我省申请品种审定(登记)的单位等。

  监管任务:优化完善品种审定制度,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政策保障。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及分工:省种子总站、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工作,厅种业管理处指导。

  (四)加强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监管对象:省内种子生产、销售企业(经营门店)以及制种基地。

  监管任务: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责任单位及分工: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工作,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指导。

  (五)加强进口加工监管

  监管对象:省内利用玉米、大豆、油菜籽等来料开展加工生产的饲料、油料企业等。

  监管任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责任单位及分工: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开展工作,厅科教处、厅畜牧兽医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

  (六)加强病虫害发生动态监测

  监测对象:南繁市县的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等作物。

  监管任务: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

  责任单位及分工:三亚、陵水、乐东南繁管理机构、省南繁管理局负责抽样跟踪监测工作,种植业处指导。

  (七)执法与案件查处

  监管对象:在我省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监管任务:严厉打击转基因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线索追根溯源,及时立案。对重大案件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县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要及时将详细案情和查处情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责任单位及分工: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工作,省农业行政执法局、厅科教处、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宣传

  科普对象:在我省从事南繁工作的科研工作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大众等。

  科普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普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将转基因科普列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及分工:厅科教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印发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

  (三)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

  (四)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强化监管手段,利用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等技术手段扩大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精度,充分依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南大学、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力量,强化监管能力、提高检测水平。

  (五)落实信息报送机制。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工作联络人(附件1)。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2)。案件查处信息随时报送(附件3),所有转基因抽样工作填写记录单(附件4)留底。转基因研究试验单位填写田间试验自查报告(附件5)报送主管部门。研究试验监督检查工作填写检查工作表(附件6)留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科教处:张元,65351355,hnsnytkjc@126.com;

  厅种业管理处:杨卫帆,65382968;

  省种子总站:符娜,65366484;

     附件:1.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联络人回执

  2.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

  3.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4.转基因抽检试纸条快速检测记录单

  5.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自查报告

  6.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工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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