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荐检测方法的通知(残留办〔2021〕23号)

来源: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3-05 点击:555

发布单位: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3-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残留办〔2021〕23号
实施日期: 2021-03-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

  为全面实施《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办牧〔2021〕7号),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办对监控计划推荐的《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等8个相关检测方法(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在监控计划实施中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推荐检测方法(1-8)标准文本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荐检测方法的通知.do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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