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五个指南的通知(大疫经指办发〔2021〕16号)

来源: 大连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1-21 点击:696

发布单位: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21-01-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大疫经指办发〔2021〕16号
实施日期: 2021-01-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市总指挥部同意,现将《大连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大连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业主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

    大连市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商务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本市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超市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鼓励设置无感测温设备。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监控系统,所有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转,监控资料要保存1个月以上并确保监控有效。要能准确提供经营业主信息和企业经营摊位的布局图,安排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设置隔离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处理。

    (三)建立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小时工等,下同)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三、环境卫生要求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查验健康码、要求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不得使用门帘等增加疫情交叉感染风险的设施设备,提倡使用感应式无接触通行方式。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应安排专人做好顾客个人信息记录。

    (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所有商场、超市在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后均要进行通风消杀,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杀频次(具体次数按市、区两级防指要求实施),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六次,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九)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6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小时1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上岗,做好手部卫生。穿着工作服、佩戴手套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内要全程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都要按照本场所的防控要求,落实好对顾客佩戴口罩的监管责任。顾客挑选冷链食品时应佩戴手套。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三)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存放,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

    (十四)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搬运、加工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固定,定期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后上岗,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十五)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六)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七)要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划定“1米线”,保持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要提醒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八)通过场内外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各类宣传资源,及时警示客流集聚和风险防范,加强客流管控,做好分流、引流、限流。

    (十九)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二十)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二十一)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上座率按防指规定执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二)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三)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按照市、区两级防指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要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二十四)各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严格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

    大连市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商务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本市正常运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以下简称“农贸(集贸)市场”)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鼓励设置无感测温设备。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监控系统,所有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转,监控资料要保存1个月以上并确保监控有效。要能准确提供经营业主信息和企业经营摊位的布局图,安排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鼓励设置无感测温设备。设置隔离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农贸(集贸)市场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

    (四)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监测、分类卫生、产品溯源、全日制保洁、卫生宣传等制度。

    三、环境卫生要求

    (五)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市场主要入口处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查验健康码、要求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农贸(集贸)市场安排专人做好顾客个人信息记录。不得使用门帘等增加疫情交叉感染风险的设施设备,提倡使用感应式无接触通行方式。

    (六)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按市、区两级防指要求,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厕所卫生、垃圾收集、给排水设施、病媒生物防制、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等环境卫生,需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八)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九)公共物体表面、货物运输环节等公共区域卫生,需满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

    (十)禽畜肉区、水产区、熟食区应当有自来水龙头、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应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十一)市场开办者、管理方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中高风险地区,应适当增加消毒频率。

    (十二)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三)员工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冷链从业人员还应当戴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四)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十五)营业场所内要全程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都要按照本场所的防控要求,落实好对顾客佩戴口罩的监管责任。顾客挑选冷链食品时应佩戴手套。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六)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存放,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

    (十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搬运、加工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固定,定期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后上岗,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十八)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九)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二十)要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划定“1米线”,保持间距,防止人员聚集。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人员要提醒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十一)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市场提供线上采购、上门配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二)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市场开办者、管理方、场内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市场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三)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市场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二十四)各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严格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

    大连市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商务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含企业管理、店堂管理、员工管理、顾客管理、食材管理、冷链管理、外卖管理、应急管理等。

    二、企业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必须建立监控系统,所有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转,监控资料要保存1个月以上并确保监控有效。安排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如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鼓励设置无感测温设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有条不紊。

    三、店堂管理

    (三)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具体次数按市、区两级防指要求实施),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和冷凝水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不得使用门帘等增加疫情交叉感染风险的设施设备,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包间,不得开放。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中高风险地区管控相关要求,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应当关闭。

    (四)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6次,要做好消毒记录。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电梯口、收银台等处配备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就餐区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手消毒用品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五)确保卫生间通风良好,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有效。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6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1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保持地面、墙壁、洗手池无污垢。

    (六)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员工管理

    (七)由专人对员工进行测温、登记,店内建立测温台账,持续记录每个人的体温状况。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八)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顾客管理

    (九)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倡使用感应式无接触通行方式。

    (十)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应安排专人做好顾客个人信息记录。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内外侯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1米线”,严格控制人流密度,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人员聚集。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十二)对于合餐顾客,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公筷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六、食材管理

    (十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四)原料供应商选择、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和加工用具的清洗消毒要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七、冷链管理

    (十五)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实行专区专柜存放。

    (十六)进口冷链食品搬运、加工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固定,定期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后上岗,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十七)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购买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八)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及追溯码,在餐厅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十九)每日检查冷库设备运转,确保冷库在冷冻0℃以下、冷藏0℃以上18℃以下的温度区间运转。

    (二十)冷链食材进库时需对食材接触面、外包装(箱)、用具、高频接触面、垃圾桶、卫生洁具等进行更高频率的清洁消毒。

    (二十一)进口冷链食材需开箱后对箱内包装食材的表面进行消毒。

    (二十二)冷库应设专人管理,搬运冷链食品时穿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戴一次性手套,必要时穿戴帽子。直接接触、切割进口冷链食品的,增加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水围裙。处理冷链食品工作人员在每日定期开展体温检测的基础上,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八、外卖管理

    (二十三)餐饮单位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

    (二十四)餐饮单位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局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

    (二十五)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封签”。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车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二十六)餐饮外卖服务做好个人防护。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应为外卖工作人员设立指定通道,为外卖工作人员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二十七)明码标价、质价相符。弘扬特色、适应市场。遵守服务承诺,赢得消费信赖。

    九、应急管理

    (二十八)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

    (二十九)各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连人员严格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

    大连市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商务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本市范围内举办的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展览活动风险评估、展览场所防控措施、人员防控措施、展品展具防控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

    二、展览活动风险评估

    (一)按照展览活动举办地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市级、区(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对展览活动出具举办必要性和已落实防控举措、具备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

    (二)中高风险地区暂不举办展览活动。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可举办必要的展览活动。冬春季节及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时段应审慎举办展览活动,鼓励和支持展览活动线上举办。

    (三)冬春季节举办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展览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市、区两级防指应加大疫情防控力度,从严做好疫情风险和展览活动举办必要性评估,严格控制举办展览活动数量和规模。

    (四)线下展览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针对线下举办的开幕式、展览展示、直播销售及相关配套活动,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线下活动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安全。

    三、展览场所防控措施

    (五)展览场所单位负责展览场所的疫情防控。

    (六)展览场所应划定明确的功能分区,如落客区、测温区、安检区、登录区、展览展示区、隔离区等,做好观展线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员活动间距。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及展位布局,通道宽度和展位间距要符合防控要求。

    (七)展览活动举办前后要对展览场所和设备,特别是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清洁消杀。

    (八)展览场所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门禁、安检、测温设备,设置临时隔离区,并配备适量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九)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展览场所不同时间段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每日定时高频做好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十)通过海报、广播、短信、电子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健康防护意识,营造文明参展参观良好氛围。

    (十一)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安排专人每日及时收集、集中消毒,并按垃圾相关处理要求进行处置。

    (十二)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内外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十三)设立专用就餐区,间隔1米以上距离取餐用餐。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做好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定时做好防疫消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措施的规定开展工作。

    (十四)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上报属地疾控部门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管理和全面消杀。

    四、人员防控措施

    (十五)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负责参展商和观众参与展览活动的疫情防控,展览活动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

    (十六)参展商和观众应持个人有效证件进行线上实名制注册和预登记,举办单位做好信息核验及采集录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安全。

    (十七)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加强现场人流管控,鼓励使用不接触方式做好参展商和观众登记、自助取证、安检、门禁、顺序入场等服务工作,采取预约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引导人员有序观展,有序进出。当馆内人员数量接近限值时,应通过摆放提醒告示、广播等方式进行告知,避免人员集聚;当馆内人员数量达到限值时,应立即暂停参观人员进入并引导人流有序疏散。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督促参展单位,控制会议、论坛及各类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十八)进馆人员须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展区。营业场所内要全程佩戴口罩,展览场所单位应安排专人落实好进馆人员佩戴口罩情况。

    (十九)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连人员严格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对健康码、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处理。

    (二十)原则上不邀请境外人员入境参展观展,鼓励境外参展商和观众通过在线方式参展参会,或委托其在华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合作伙伴等参加线下展览活动。境外入境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筛查隔离,实施闭环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二十一)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疫情风险识别,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追踪等工作,并做好现场管控。

    (二十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上岗须戴口罩,入场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十三)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展览活动防疫培训,解读展会疫情防控政策,介绍展会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防控责任,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五、展品展具防控措施

    (二十四)展览场所单位和参展商负责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

    (二十五)展览场所单位对所有进入展览场所的展品展具进行全面清洁消杀。

    (二十六)展览活动举办期间要加强监测,参展商和展览场所单位应及时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洁消毒。

    (二十七)严格控制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严格落实大连市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参展严格落实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等要求。参展商要向有关单位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疫、核酸检测及消毒工作,严格查验、留存相关证明,并做好展品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展览活动举办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参展单位查验展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展览场所。

    六、其他保障措施

    (二十八)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补齐短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二十九)展览活动举办单位和展览场所单位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开展展会防疫政策解读和宣介,确保所有展览活动参与人员知悉防疫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全市各地区应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和本地区疫情响应级别调整变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大连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大连市会展经营场所有序开放工作规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动态调整完善展览活动防控措施。

    大连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业主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根据市防指的相关规定,为强化农贸市场中个体工商业主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个体工商业主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个体工商业主要自觉履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责任,积极做好个人信息上报等工作,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培训和应急演练。个体工商业主要积极参加农贸市场组织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知晓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各项要求,确保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中对个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四、摊位内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应分开陈列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各类加工工具在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

    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个体工商业主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市场开办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市场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

    六、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七、加强手卫生。在处理和摆放水产品、肉类、熟食品、果蔬等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八、个体工商业主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上岗,经营禽畜肉类、熟食、冷链产品的个体工商业主还应当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个体工商业主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九、个体工商业主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提醒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十、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及时提醒市场内没有正确佩戴口罩的顾客佩戴好口罩。

    十一、当农贸市场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个体工商业主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十二、个体工商业主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存放,要求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

    十三、对直接操作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个体工商业主要及时开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防护。

    十四、个体工商业主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主动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十五、如因疫情原因关闭农贸市场的,个体工商业主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市场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市场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市场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