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3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1-01-20 点击:906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1-01-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办发[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1-01-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标准体系对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作用,有效支撑全国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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