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转发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0〕18号)

来源: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1-05 点击:837

发布单位: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1-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卫食品函〔2020〕18号
实施日期: 2021-01-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协会、学会:

    近日,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印发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等3个指导性文件,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依职责抓好实施。

    一、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粤健推委〔2019〕1号)合理膳食行动、《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70号)、《广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分工实施方案》(粤卫办函〔2018〕629号)等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率先抓好本行业系统(本单位)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宣传使用推广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发挥行业管理和引领作用。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使用;打造一批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加强地方特色营养膳食研究和营养标准制定等。

    三、各协会(学)会、大专院校和企业等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加强宣传推广营养均衡配餐和健康烹饪模式。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设置营养课程,开展供餐食品的营养成分分析及食谱研究,实施营养配餐。

    附件:   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pdf

    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代章)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高明明,联系电话:838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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