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90号)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更新时间:2021-01-05 点击:1114

发布单位: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0-12-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水节约〔2020〕290号
实施日期: 2021-0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水利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   工业用水定额:化学制药产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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