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我省驰名商标保护实行名录管理的通知(湘市监知〔2020〕213号)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29 点击:654

发布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市监知〔2020〕213号
实施日期: 2020-12-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商标行政保护,助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局决定对全省的驰名商标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并适时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湖南省驰名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工作。根据我省驰名商标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及时适时调整保护名录,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其他公共平台、新闻媒体等发布保护名录,同时抄告本省相关部门、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我省驰名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工作坚持部门协同、分类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基本原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共享侵权线索,强化联合打击;各市州局应加强与本级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对我省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三、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侵犯保护名录中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商标专项保护执法行动;及时收集我省保护名录中商标在外省市被侵权的线索,充分发挥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的作用,主动开展跨省市商标侵权执法保护协作,提升保护名录中商标的保护效能。

    四、保护名录中的驰名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非正常申请注册或者不当使用等,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请求帮助,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予以法律指导,并及时调查处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适时争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护名录中的驰名商标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家咨询、法律政策解读、信息收集发布等服务,并视情况请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

    附件:   湖南驰名商标保护名录(截止2020年12月15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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