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收尾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市发〔2020〕287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12-24 点击:585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12-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市发〔2020〕28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已进入验收收尾阶段。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全省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完成2020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完工主体的验收工作,确因天气、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或验收的,

    经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市级农业农村局以正式函形式做出说明,并需明确完工和验收日期。绩效考核坚持“任务与资金双完成”原则,对超额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市县,2021年度建设工作将酌情予以重点支持,对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2021年建设工作将予以调减。

    二、准确统计工程建设情况。按照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建设真实性、与申报一致性、符合技术要求”三个方面,要求通过验收主体信息,一是根据《山西省关于冷库容积和吨位的计算方法》,将验收净库容换算成吨位数;二是修改申报平台中申报的“库型、吨数和奖补数”,要求申报内容与验收内容一致;三是准确填入每周上报的“山西仓储冷链设施建设收尾阶段名录化调度表”。2020年度对各市县考核以2020年12月31日报送数据为准 。

    三、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市县要认真总结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成效,重点聚焦设施建设在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顺畅农产品市场流通、带动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成效,以及在产业扶贫、集群集聚发展、配套政策支持和创新建设模式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各市于2020年12月28日前报送市级工作总结及各实施县典型经验介绍。

    联 系 人:周敏

    联系电话:13935149330

    邮    箱:sxnytscc@126.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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