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27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0-12-21 点击:738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市监特设〔2020〕1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21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分认识元旦春节假期人流集中等情况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应对和防范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供暖锅炉、滑雪场和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公园和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及旅游观光车辆等设备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做好应急救援。

    (二)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疫情防控与元旦春节假日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发现重大隐患要依法处理。

    二、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切实做好风险分析和研判。要持续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前期已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以农村市场为重点,持续加强水泥、建筑用钢筋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食品相关产品、非医用口罩等日常防护用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防止因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

    (二)加强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交易量大、消费集中的商品集散交易地为重点场所,以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取暖用品、热水器、灶具等产品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节日特色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研判网售消费品质量安全舆情,督促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迅速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对不合格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加强部门协同、信息沟通,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决。

    总局将对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特种设备局事故处  陈辉  010-82262893

    质量监督司消费品处  李丽慧  010-82260067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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