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0-12-02 点击:651

发布单位:安徽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0-11-30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2-31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

    特此公告。

       家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doc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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