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1-27 点击:722

发布单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11-2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实行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或签名)骗取登记注册的违法行为,全面净化市场环境,我省将于2020年11月2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线下办理公司(含外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含外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新设、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的,要对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进行实名认证查验。

    一、身份信息管理对象

    设立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等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或家庭经营者。

    变更(备案)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包括:一是该申请案有权签字的自然人,二是该申请案中新加入的自然人,包括设立登记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的自然人。

    注销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包括: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署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成员、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企业分支机构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外资三法”企业签署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的董事、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

    二、实名认证证件类型

    境内自然人使用身份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使用往来内地通行证、定居在国外的华侨使用的护照。

    三、认证流程

    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前,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通过该APP提供本人证件类型、姓名、证件号码、实名认证手机号码以及面部图像等信息,完成本人身份注册验证。注册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注册机关认为身份信息管理对象表达了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真实意思,将继续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相关自然人确实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可以通过本人带着证件到现场人工验证并签署声明的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在办理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后,尽可能及时将选项设置为“否”。下次办理业务前,随时登陆账号进行设置即可。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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