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1-18 点击:882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协〔2020〕541号
实施日期: 2020-11-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临港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现就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是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要求,总结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提高城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完善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常态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全面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结合《条例》内容及工作职责,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倡导公众养成分餐、使用公筷公勺、不食用野味等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三是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察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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