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11-12 点击:76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1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
实施日期: 2020-1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