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20-09-10 点击:594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遏制涉危险废物案件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公害,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至11月
二、重点检查对象
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行业企业。
三、重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向河流、河道、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四)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 12369
公 安 机 关 110
检 察 机 关 12309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