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章和公布现行有效规章(2010年6月30日前)的决定

来源: 法律法规数据库 更新时间:2020-04-22 点击:927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0-1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0-1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0年11月1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

  三、对现行有效的105件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5件规章目录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规章目录

  3.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105件规章目录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5件规章目录

 

  附件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3件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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