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尽快开放活禽交易市场的紧急通知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3-11 点击:906

发布单位: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0-03-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3-0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家禽压栏、销售不畅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家禽产业稳产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尽快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

  当前全省农贸市场已开放70%以上,而农贸市场中大多活禽交易没有开放,对家禽产业稳产保供影响较大,也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依法依规、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要求,有力有序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对疫情低风险、中风险地区的县(市、 区)应立即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对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县(市、 区)应在经疫情防控评估后逐步开放活禽交易市场。允许经检疫合格的活禽上市交易,倡导和鼓励经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

  二、形成合力,加强家禽交易市场的监管。

  按照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要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管理责任,完善经营设施条件,在活禽交易市场现场宰杀销售的,应具有相对固定、隔离的区域条件,并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管理措施,及时做好活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要督促活禽或白条禽市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销售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销售的活禽或白条禽批批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来源不明的、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活禽或白条禽流入市场。要强化对市场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三、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家禽销售。

  各地要积极引导家禽养殖场户加强与活禽交易市场的对接,推进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上市问题,保障居民消费。同时,各地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解决家禽压栏和市场供应等问题,特别是压栏严重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禽肉、鲜蛋等临时性收储措施,以及种禽场临时性救助政策,确保家禽产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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