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

来源: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05 点击:2324

发布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09-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
实施日期: 2013-09-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发布实施以来,为推动我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国家的新要求和我省工作形势,省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3〕93号)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