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

来源: 巴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5-03-18 点击:1296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3-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安监总办〔2015〕27号
实施日期: 2015-03-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印发中央企业总部。

    二、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三、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3月1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