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通告(青政[2003]47号)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3-09-30 点击:756

发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03-09-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政[2003]47号
实施日期: 2003-09-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第4次省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公布。

    我省境内水系分布有许多水生野生动物土著物种,包括兽类1种、两栖类9种、鱼类48种。

    近年来,由于受人类生产活动以及非法捕捞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分布范围逐渐缩小,资源量急剧下降,一些物种已成为濒危物种。水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生态、经济、科研和文化价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正确处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认真做好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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