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0-02-25 点击:977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2-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5日

  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137号),为加快推进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石家庄综试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石家庄市“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和全国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城市,推动石家庄综试区建设步伐,加快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的协调发展。以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和信息化建设为目标,为发展跨境电商积累新经验、聚集新优势、创造新动能,努力构建“面向全省、辐射全球”的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与复制并重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在物流配送、仓储配套、海关监管、金融服务、商业保理、产业转型等方面的创新研究,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进全省跨境电商发展。

  坚持线上与线下同步建设原则。按照“一点突破、全域发展”的思路,加快搭建线上监管和配套设施,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和辛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打造一批跨境电商园区,建立跨境电商服务支持体系。

  坚持外贸与内贸联动发展原则。发挥石家庄省会城市的优势,提升高能级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推动省内名优产品通过跨境电商走出去,扩大出口。利用跨境电商引进境外先进装备、技术及日用消费品,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城乡消费层级。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跨境电商监管体系、配套支撑体系,逐步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出口进口并举、国内国外一体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加快建立以跨境电商为引领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市场体系、金融体系和服务体系,推动建成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心试验区。加快形成进出口商品集疏交易中心,与跨境电商交易中心相互促进发展,推动建成进出口商品集疏交易示范区。积极申建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推动跨境电商邮政寄递业务发展,形成全国重要的国际商贸物流中心,推动建成国际化商贸物流中心先行区。

  到2022年,力争实现“3322”跨境电商主体发展目标,即:在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超过3000家,创建30个跨境电商园区,培育20个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培育建立20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两大平台建设。

  1.全力推进“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河北电子口岸为依托,按照“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要求,建立集通关、税务、外汇、支付、信用、商务、物流、大数据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通过集成线上进出口通关、退税等政务服务,链接金融、物流等市场服务,实现海关、税务、外汇、商务、金融、市场监管、邮政、公安、保险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监管互助。

  2.高标准建设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平台。依托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和辛集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简称跨境电商园区)。推动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跨境电商园区,引进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跨境电商园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加大对生产制造、电商平台、仓储物流、金融保险、风控等各类企业招商引资,为市场主体提供跨境电商全产业链服务。出台跨境电商园区和示范园区的认定管理办法,培育和认定一批示范园区。

  (二)加快建立七大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实现“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建立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和交易全流程“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扩大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第三方物流、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为电商企业、物流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推动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建立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营销服务体系。

  4.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跨境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海外买家资信查询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保证跨境电商全流程信息真实准确。制定“负面清单”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风险评估体系、产品溯源体系、备案信息共享体系。对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并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建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商品溯源数据库,汇聚生产、交易、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开展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为境内外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提供质量保障。

  6.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机制、风险评估分析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风险复查完善机制,开展全流程的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决策支持。

  7.建立人才支撑体系。推动形成政府、高等学校、企业和协会四位一体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机制,依托河北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基地、石家庄数字贸易产教融合基地,建立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实施跨境电商人才引进计划,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公共服务保障和优惠政策。

  三、重点举措

  (一)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市场主体。

  1.加快提升备案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企业在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和商品信息的登记备案,实现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推行无纸化通关服务。逐步实现自主备案、自主报税、自助通关。

  2.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依托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电子轻工、农优产品生产和集散地的优势,逐步探索石家庄大宗特色商品跨境电商交易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在社区和便利店、大型商超开设跨境电商体验店,在海外建立展示展销中心。

  3.引入与培育知名平台企业。结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开放外资准入政策,吸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石家庄投资兴业。依托石家庄既有的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网、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园区等,培育壮大一批本土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二)强化物流基础建设。

  1.常态运营国际班列。研究建立国际班列集拼集运模式,支持石家庄国际班列带运国际邮件,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国际班列等方式开展运输,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2.提升航空口岸功能。支持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提升航空口岸功能,深化航空口岸对外开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口岸互联互通,增加国际货运航线,开展更多的货运包机业务,实现货运直航。

  3.大力促进快递物流业发展。加快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完善配套功能,实现所有邮件全信息化处理,打通国际邮件进出口通道,促进EMS国际快递、FedEx联邦快递、顺丰快递等企业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发展。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

  1.探索制定跨境电商B2B(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技术标准、申报流程、监管标准和便利化举措。探索建立适应B2B出口的海关统计方法,实现B2B出口通关作业全程无纸化。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B2B出口商品免征税复运进境操作流程,试行海关特殊监管区B2B出口“先出区后报关”模式。

  2.完善跨境电商B2C(企业对个人)进出口监管流程。实施跨境直购进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610)监管方式,推行保税备货进口(海关监管代码:1210)监管方式,支持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探索取消对部分种类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3.加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落实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纳入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规模较大、从事B2B(企业对企业)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适当提升出口企业退税分类管理类别,提高企业退税效率。

  4.探索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进行统计、管理的新模式,建立“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监测体系”,适时建立并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指数”。

  (四)构建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1.探索设立石家庄跨境电商发展信保资金池。推动信保机构与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共建跨境电商B2B信保资金池、进口商风险资金池等,提高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交易能力,创新保险服务。

  2.探索“外贸企业+金融机构+平台”合作模式。支持专业供应链金融机构落地石家庄,鼓励其与电商卖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开展数据对接,利用平台数据,对外贸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实施差别化信贷措施,缓解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强化信保支持。引导信保机构扩大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做大B2B出口规模。

  4.鼓励跨境电商业务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满足境内外企业及个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需要。支持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合作,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五)推动信用管理和风险防控。

  1.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将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应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共享涉企信息,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信用核定标准对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2.确保质量安全。依托保税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动设立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监测、采集、分析、评估、预警与评估跨境电商商品质量数据及风险信息,依托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质量安全决策参考。

  3.强化风险防控。推动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等相关平台切实履行风控主体责任,以跨境贸易全流程节点风险防控为重点,开展专业分析,有效防控风险。

  (六)加快推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1.推进优进优出实现进出口平衡发展。依托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将外贸全流程按节点拆分为标准化步骤,逐步建成生产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全程数据化大贸易。将需求数据及时传达给生产企业,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引导生产企业聚合采购原材料,提升集体议价能力,降低进口成本。

  2.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鼓励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接海外仓、搭建境外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大力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跨境信息、物流、金融、技术、宣传、语言等服务贸易发展。

  3.推动线上线下、境内外市场联动发展。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跨境电商模式。引导支持企业建立跨境电商营销平台,鼓励线下加工制造企业设立线上外贸营销店铺,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完善境外商品展览展示中心、线上商品购物体验中心、全球商品购物中心等实体商超,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河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协调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具体工作。石家庄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石家庄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家庄市商务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落实石家庄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整体协调组织推进。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沟通协作,在政策、服务、监管等方面主动对接。及时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对石家庄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倾斜。石家庄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石家庄综试区建设发展,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财税支持和要素保障,形成导向明确、支持有力、兑现便利的政策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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