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20]10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0-02-08 点击:1856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2-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市监特设函[2020]10号
实施日期: 2020-02-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做好电梯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尤其对医院、车站、地铁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加强电梯日常巡查,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排查处理,保障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或者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提醒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维保人员的安全防护。

  二、督促做好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救援工作

  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做好人员值班,确保应急对讲和电话畅通,做到及时应急救援。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做好值班值守,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处置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实行交通管控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报备电梯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等信息,保障救援人员和车辆通行。

  同时,根据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和消毒,重点做好电梯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乘客聚集区域和容易接触部件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

  各地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人:夏勇,联系电话:010-8226224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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