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12-26 点击:1142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12-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2号
实施日期: 2019-12-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规范评估管理活动,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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