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菜场、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产质〔2019〕535号)

来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2-13 点击:959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1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市监产质〔2019〕5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在市商务委《商务专报》第74期“关于‘禁磷’‘限塑’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上的有关批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要求,按照《本市“禁磷”“限塑”工作任务分工表》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委决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菜场、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强化联动合作,重点针对菜场、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督促商户购买、使用合格塑料袋。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限塑”工作宣传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区内菜场、农贸市场的“限塑”宣传工作,12月底前组织各区内菜场、农贸市场开展宣贯,特别是要针对《限塑令》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到菜场、农贸市场负责人和经营户人人皆知,并要求菜场、农贸市场开展自查自评,存在问题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本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覆盖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菜场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本次抽查将重点关注塑料购物袋厚度等检测项目,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将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将依据《产品质量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专项监督检查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据《限塑令》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针对菜场、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菜场、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扩大宣传,提升工作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和执法监管合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菜场、农贸市场使用超薄塑料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成果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2020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按照分工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联系人: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郎敏斐,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21分机;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王颖,联系电话:64220000转2709分机。

  市商务委工作联系人:

  市场运行调控处  时键,联系电话:2311066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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